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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的位置:網(wǎng)站首頁 > 新聞資訊 > 文章詳情鐵道部原部長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
2011年2月以來,經(jīng)中共中央批準,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共中央委員、鐵道部原部長、黨組書記劉志軍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。
經(jīng)查,劉志軍濫用職權(quán)幫助北京博宥投資管理集團公司董事長丁羽心獲取巨額非法利益,造成重大經(jīng)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;收受他人巨額賄賂和貴重物品;道德敗壞;對鐵路系統(tǒng)出現(xiàn)的嚴重腐敗問題負有主要領(lǐng)導責任。
劉志軍的上述行為已構(gòu)成嚴重違紀,有的問題已涉嫌犯罪。依據(jù)《中國共產(chǎn)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等規(guī)定,經(jīng)中央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,決定給予劉志軍開除黨籍處分,待召開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;給予劉志軍開除的行政處分由監(jiān)察部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后,另行作出;收繳其違紀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(guān)依法處理。
劉志軍大事記
1953年1月生。湖北鄂州人,研究生學歷,工程師。
1973年8月,加入中國共產(chǎn)黨。
2003年3月,在鐵路系統(tǒng)工作近20年的劉志軍被任命為鐵道部部長、黨組書記。
2004年,劉志軍主持完成中國鐵路第五次大提速。
2007年,劉志軍主持中國鐵路實現(xiàn)第六次大提速。
2008年4月28日,由北京開往青島的T195次旅客列車因超速,機后9至17號列車車廂脫軌。事故導致70人死亡,416人受傷。事故發(fā)生后,劉志軍指出,全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,杜絕嚴重事故的再次發(fā)生。
2008年10月,劉志軍要求各單位推進鐵路懲防腐敗體系建設(shè),決不姑息任何腐敗分子。
2009年,劉志軍因428鐵路事故被國務院記過處分。
2011年2月,因涉嫌嚴重違紀,劉志軍被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職務。同月,全國人大常委會免去其鐵道部部長職務。任命盛光祖為黨組書記、鐵道部部長。
2011年6月,中紀委表示鐵道部原部長劉志軍案件目前仍處調(diào)查階段。
2011年7月23日,北京南站開往福州站的D301次動車組列車與前行的杭州站開往福州南站的D3115次動車組列車發(fā)生追尾事故,至7月29日已有40人死亡,約200人受傷。
2011年12月28日上午,國務院常務會議作出了對723甬溫線特別重大鐵路交通事故的處理決定: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負主要領(lǐng)導責任,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,另案一并處理。